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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基督教會蒙民偉書院校友會會章
(一)定名: 本會定名為「中華基督教會蒙民偉書院校友會」,英文為 THE
CHURCH OF CHRIST IN CHINA MONG MAN WAI
COLLEGE ALUMNI ASSOCIATION,以下簡稱為「本會」。而蒙民偉書院則簡稱「母校」。
(二)會址:九龍觀塘曉明街二十號蒙民偉書院
(三)宗旨:
1•促進校友間的聯繫。
2•推動一切與本會會員福利有關之事宜。
3•作為母校與校友間的溝通橋樑。
4•參 與 學 校 管 理 , 推 動 教 育 服 務 工 作。
(一)會員資格:凡所有在母校畢業之同學均有資格申請成為本會之會員。
(二)權利:
1•可參加本會之各項活動,並亨受本會一切福利及設施。
2•享有選舉與被選舉為幹事之權利。
(三)義務:遵守會章及繳交會費,會費及年期由應屆幹事會決定。
(四)撤銷會籍:會員必須遵守本會之會章,違反者可能會被本會幹事會撤銷其會籍。
(一)本會幹事會應邀請本校校長、副校長及校友聯絡小組負責教師為顧問。
(二)顧問可列席本會會議,並就本會事務給予意見,提供建議。
(一)本會經費由會員費及其他贊助支付。
(二)會員費數額由幹事會議決及收取。
(一)組織及職權
幹事會幹事包括:
主席一人:為本會最高行政首長,主持一切行政事宜,亦為會員大會的當然主席,並代表本會出席母校之校董會會議。
外務副主席一人:協助主席處理本會對外事務,並有權代表主席出席母校之校董會會議。
內務副主席一人:協助主席處理本會對內事宜,有權於主席缺席時主持各項會議,並有權代表主席出席母校之學校管理委員會議。
文書一人:負責會議紀錄及一切會務文書工作。
財政一人:負責財政收支,結算及報告。
康樂(人數不限):策劃及統籌聯誼性活動。
福利(人數不限):負責會員福利工作及與母校同學聯繫。
聯絡及宣傳(人數不限):負責聯絡會員,出版通訊及印刷事宜。
(二)任期
幹事會每屆任期兩年。
(三)選舉
每兩年選舉幹事會一次,選舉方法由應屆幹事會決定。改選後的名單要盡快交香港社團註冊署備案。
(一)會章:幹事會為本會章之唯一合法解釋機構。
(二)修改:應屆幹事會可就會章內容作出修改。
(三)解散:如解散本會,必須經會員大會通過。如有剩餘資產,概捐予慈善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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